各县(区)、园区知识产权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促进专利创造,加快创新新型城市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专利创造和维权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资助项目
1.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2.专利维权资助
二、专利资助范围
1.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范围:我市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遂大专院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河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个人(个人申请地址在开发区和河东新区)当年度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专利维权资助范围:遂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三、资助标准
1.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
代理并获得授权的我市发明专利的代理机构(按上述规定的范围要求)每件资助1000元。
2.专利维权资助
遂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开展维权行动所开支的诉讼费、鉴定费、诉讼代理费,一次性给予5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1.申请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遂宁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②专利资助相关材料: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请求书首页、官方收费收据(均含复印件)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专利证书、官方收费收据(均含复印件)
·国外授权专利: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官方收费收据(均含复印件)
③相关权利人证明材料:职务发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非职务发明的个人,提供身份证及户口薄(均含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注册变更、专利著录事项变更等相关材料。
⑤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遂宁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资助申请表
·专利资助申请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首页(均含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有关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等
2.专利维权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诉讼费、鉴定费、诉讼代理费原件及复印件
②行政机关的受理通知书、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或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调解或判决文书
3.相关资助项目,由单位、个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申请,常年受理
五、审批和支付
由市科知局审核,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共同审批,按程序报批,每年集中一次拨付。
六、经费来源及监督管理
专利资助资金从市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的实用实施监督检查。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得资助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取消专利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行之日起执行。